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 固有利益的赔偿 :
固有利益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未尽保护义务而导致的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
赔偿内容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致残或致死情况下的额外赔偿,如残疾人生活补偿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
注意:固有利益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 信赖利益的赔偿 :
信赖利益是指因信赖合同有效而产生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可能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的费用、因合同无效、变更或撤销造成的实际损失等。
间接损失可能包括:订约机会丧失的损失等。
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并且通常以对方的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为计算标准。需要注意的是,赔偿范围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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