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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的适用范围

请示的适用范围

请示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 当下级机关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章可循、没有对策或没有把握时,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指示。

2. 在处理较为重大的事件和问题时,由于涉及方针政策必须慎重对待,或为防止工作失误,需要报请上级机关。

3. 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虽有解决办法但由于职权、条件限制,没有权力或能力实施这些办法,需要上级帮助解决。

4. 下级机关对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发布的规定、指示有疑问,需要上级机关明确答复同意才能办理。

5. 请求指示的请示,即下级对某些方针、政策、规定在理解上有分歧或不能准确理解,需要上级给予解释。

6. 请求批准的请示,即下级就某一具体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或办法,需要上级审定后批准。

7. 请求批转的请示,即下级就某一涉及面较广的具体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或办法,需要上级审定后批转办理。

8. 对于体制内的机关单位而言,请示不仅适用于隶属关系的上下级单位之间,也适用于业务指导关系的上下级单位之间。

9. 请示是典型的上行文,属于公文的一种,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

10. 请示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必须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请示的问题必须是自己无权作出决定和处理的;必须是为了向上级请求批准。

以上概述了请示的主要适用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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