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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对外效力

债权转让对外效力

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可以由原债权人(转让人)作出,并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

2. 债务人义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不得再向原债权人履行。

3. 抗辩权 :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

4. 从权利 :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除非该从权利专属于原债权人。

5. 优先权 :如果同一债权被转让给多人,最先通知债务人或在确定时间内最先被债务人接受的转让具有优先效力。

6. 表见让与 :即使债权转让未实际发生或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向受让人履行的,该履行仍然有效。

以上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至第五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确保了债权转让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了债务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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