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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哪些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哪些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 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2. 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有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即保证标的物不存在未告知的权利负担或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3. 按期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4. 按约定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

5. 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 :出卖人应保证交付的标的物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6. 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卖人应依约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7. 回收义务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出卖人有义务进行回收。

8. 保密义务 :出卖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

以上义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至第六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出卖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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