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怎么样可以免责
担保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担保责任,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免责事由:
2.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
3. 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
4.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
5. 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
6. 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
7. 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 ;
8.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人还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免责:
主合同内容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保证合同无效或被诱骗、胁迫下提供的保证;
保证合同未成立;
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超过保证期限;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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